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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0-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温州市冠
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冠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
盛 汽 车 零 部 件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091 号 ) 核 准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22,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60,940,566.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561,859,433.9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健
验[2020]7-86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
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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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
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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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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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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