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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0-11-13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风险,健全
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
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
务相匹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使用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
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和方案开展,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使用以公司名义设立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新规定或公司
章程发生变更的,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确
保本制度合法合规且能更好的指引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需由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董事会
审批。
    (三)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管理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可行性分析及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使用监督,财务总监为责任
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内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战略发展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管理部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
行分析,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方案,报公司经营层审核,经董事长、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如需)后方可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中必须明确管理
方式、交易规模、币种、风险防范措施等要素,并且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
整方案,确保外汇管理过程不发生较大的风险。
    (二)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签署合
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财务管理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供交易清单,并在每笔
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四)财务管理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
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
    (五)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出具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报表,并报送公司经营层,
同时抄送审计部及战略发展部。
    (六)财务管理部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营层及董事
长,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七)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业务信息接触人员
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
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章 内部报告及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当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重大风险,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净亏损金额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 10%,财务管理部应立即报告公司经营层及董事长。
    第十六条 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四)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十七条 外汇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
预警,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
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第六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