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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2-27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