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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盛股份”)
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607.00万股限
制性股票。在后续缴款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
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99人变更为9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07.00万股变更为593.50万
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了《温州市冠盛
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
7-1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新增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935,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人民币165,935,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65,935,000.00元。
    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
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
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随之发生了变更,并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         公司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
         造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件制造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
         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号为 91330000704345955Y。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345955Y。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6,593.5 万元。
第十三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条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     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零部件及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     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润滑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
       学品);网络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住房地产租赁;润滑油销售;石
       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集成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
       济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     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
       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控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制系统集成;办公服务;软件开发;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包装服
       报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     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
       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     备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     办公服务;软件开发;报关业务;
       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语言能
       教育培训);金属材料销售。具体以工   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
                                            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
                                            类文化教育培训);金属材料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六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条     面值。                                 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93.5
条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三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
                                              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四条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方式;                                 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五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会议决议。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职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四条     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规定的其他地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点。                                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 股东大 会选举 或更
六条第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一款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零六条   独立董事 3 名。                     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一百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一十三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条       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                                           公司董 事会设 立审计 委员
〇七条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增加一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款,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为第二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款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二 十 六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九 十 四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条       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 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本章程 自股东 大会审 议通
九 十 八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浙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条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 市后生效。
         效。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
宜。
       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三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一条   司会议室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的其他地点。                           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该按照法律、行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大会的,视为出席。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四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独立董事 3 名。                   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 股东大 会选举 或更
第一款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公司董 事会设 立审 计 委员
条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会,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须经股东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大会审议批准。                       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十五      董事会在设立专门委员会时可制        董事会在设立专门委员会时
条     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各专门委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     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
       序、议事规则等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     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
       定。                                 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