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温州市冠 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捷 金国达 马家喜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