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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docx2021-06-28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

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捷 金国达 马家喜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