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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3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
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
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并同
                                    1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
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
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经营规模以及独
立董事日常工作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许 陈海生 朱健
                                                      2021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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