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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三人,分别为:姜捷先生、金国达先生、马家
喜先生。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王许
先生、陈海生先生、朱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3 年,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始。(兼职情况和履历,请参见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亲
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业务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收入、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姜捷       8          8        0       0      0         否               4
  金国达     8          8        0       0      0         否               4
  马家喜     8          8        0       0      0         否               4
  王许       4          4        3       0      0         否               1
  陈海生     4          4        3       0      0         否               1
  朱健       4          4        3       0      0         否               1


    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年
度,独立董事未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我们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
的议案均做了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在
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对外
担保、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65,935,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33,187,000.00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
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和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 2021 年度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6 亿元。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为
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
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对外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情况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
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
并按照上市监督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
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杜绝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完全依法、合规、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
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
丰富,信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
提供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充分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严格按
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十一)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
钩。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与发放情况是合理的。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各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
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
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重大投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及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
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据实发表独立意
见,努力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履职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干扰或阻碍。2022 年,我们
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许、陈海生、朱健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