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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6-0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以及《温州市冠盛汽
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
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
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和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可持续、较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未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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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分红除外)。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或其他重大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
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
回报力度。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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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因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提出调整、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并说明
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2、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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