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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0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项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
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
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投资
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因此,我
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

                                  1
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
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2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
后)》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更正系对公司实际情况的客观反映,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许 陈海生 朱健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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