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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公司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
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
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行
                                     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许 陈海生 朱健
                                                   2022 年 12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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