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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冠盛股份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温州市冠
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冠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
盛 汽 车 零 部 件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091 号 ) 核 准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22,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60,940,566.0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561,859,433.9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
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
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351.6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5,628.31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 1351.70 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入 929.91 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628.31 万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
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240 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              16,190.00    2023 年 3 月
 年产 150 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
                                                     9,860.00    2023 年 3 月
 线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26,050.0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拟对年产 240 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年产 150 万只精密轮毂轴承
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3 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0 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
司、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传动轴总成项目和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专户用途             开户银行             专户帐号                        帐户余额
                                                                  金额
年产 150 万只精密
轮毂轴承单元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59643600002617    9,860.00        3,101.12
能化生产线技术      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改造项目
年产 240 万套轿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用传动轴总成建                           4301019129100274005    16,190.00        2,527.23
                    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设项目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
   以上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3 年 03 月 31 日,传动轴总成项目和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 0 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
   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目前,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完
   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351.6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5,628.31 万元(包
   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 1,351.70 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 929.91 万元)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终使
                               累计已投    尚 未支    项目最终             利息及
                 拟投入募集                                       用募集            节余募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    付 的设    投资总金             理财收
                   资金总额                                       资金比            集资金
                                 金总额    备尾款         额                 入
                                                                    例%
传动轴总成项目    16,190.00    14,291.27      -       14,291.27   88.27    628.46   2,527.19
轮毂智能化技术
                  9,860.00     7,060.33    1,351.70   8,412.03    85.31    301.45   3,101.12
    改造项目
     合计          26,050.00   21,351.60   1,351.70   22,703.30            929.91   5,628.31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40 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年产 150 万只精密
   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
   使用状态,生产产线已布局完成并已逐步投入使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
   情况,拟将以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
   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采购了更具
   性价比的设备,进行工艺优化,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
   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
   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由于目前约 1,351.70 万元的部分设备尾款支付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
公司拟将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 5,628.31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 1351.70 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 929.91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
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已达成可使用状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充分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