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规范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文件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 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有 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许 陈海生 朱健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