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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4-3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
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其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
(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
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2-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公司 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891,352.11 万元,同比减少 11.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764.35 万元,同比上升 109.31%;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559.32 万元,同比上升 114.28%。

    基于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未经审计)已实现的经营业绩情况,并考虑到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预计营业收入 276,710.33 万
元-304,396.71 万元,同比增长 33.68%-47.05%,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预计营业
收入增加主要系 2020 年 1-3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客户停工等因素导致发行
人主营产品销售量规模较低,2021 年 1-3 月下游客户恢复运转且各类工厂纷纷加
大力度实施“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叠加发行人 LNG 气化工程转固后拓宽了电
厂企业、城燃公司客户源等利好因素,使得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主营产品销售
量规模预计将明显提升;2021 年 1-3 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469.77
万元-17,233.26 万元,同比增长 17.13%-75.98%,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上升主要系 2021 年 1-3 月预计营业收入增加所致;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8,062.60 万元
-23,826.08 万元,同比增长 40.41%-85.22%。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发行人最终可
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不代表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
                               重要提示
    1、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2,969,866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九丰能源”,股票代码为 6050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0709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
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负责组织,通过
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5:00。关于申购平
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
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82,969,866 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18.7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
人总股本为 442,969,866 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8,079,866 股,约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89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
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5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4-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制
定了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
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
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
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
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
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
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
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
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5-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
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
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
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
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
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 2021 年 5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 点前,通
过中金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ipo.cicc.com.cn/)向中金公司提交网
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30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
意向书》全文,《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82,969,866 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18.7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
人总股本为 442,969,866 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8,079,866 股,约占本次发行


                                     -6-
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89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
司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5、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2021 年 4 月 30 日   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

                                   料

              2021 年 5 月 6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
  T-5 日
                     周四          料(中午 12:00 截止)

              2021 年 5 月 7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T-4 日
                     周五          (中午 12:00 截止)

              2021 年 5 月 10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T-3 日
                     周一          为 9:30-15:00)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5 月 11 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
                     周二
                                   购数量

              2021 年 5 月 12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2021 年 5 月 13 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周四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7-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5 月 14 日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5 月 17 日
  T+2 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21 年 5 月 18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
  T+3 日
                     周二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5 月 19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 (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8-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21年5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已开
通上交所申购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
号。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在2021年5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
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备案证明的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5月6日(T-5日,含当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7、2021年5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9-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或个人;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二)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1年5月6日(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ipo.cicc.com.cn/)。
    2、注册
    登录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ipo.cicc.com.cn/),根据网页右
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 10 -
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21年5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
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
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5月6日(T-5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
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九丰能源——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
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
向中金公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
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文档。
    (2)若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
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 11 -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时,应当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
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方信息。网下投资者对其报送关联方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当自觉避免参与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二、(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
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
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
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
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 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
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5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并
与上交所签订申购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 12 -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T-3 日)9:30-15:00。网
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报数
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5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本公告“二、
(二)网下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
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
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6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70 万股。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 2021
年 5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
17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60 万股、或者
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
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
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 13 -
四、 定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投资者不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承诺函及核查材料,该投资者提交的
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和备案证明的相
关文件,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二)定价原则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
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3、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购数量信息
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 14 -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投资
者应按照《发行公告》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
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9:30 至 15:00。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


                                    - 15 -
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
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缴纳认
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 2021 年 5 月 11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
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 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
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
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


                                   - 16 -
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从网下向
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
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 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
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的分类标准为:
    1) F类(配售比例为Pf):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 I类(配售比例为Pi):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
         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 A类(配售比例为Pa):不属于F类及I类的机构投资者。
    4) B类(配售比例为Pb):个人投资者。
    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网下认购情况
确定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首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
         数量的50%优先向F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如果该类配售对象有效申购
         不足5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其全额配售;


                                   - 17 -
    2) 向F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预设不
        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I类配售对象进行优先配售,在确
        保总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60%向F类和I类配售对象
        进行优先配售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F类和
        I类配售对象之间进行调配,确保F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I类投
        资者,即Pf≥Pi;
    3) 如果F类和I类配售对象总体的有效申购不足6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向F类和I类配售对象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
        符合条件的网下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4) 向F类和I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并适当调配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向A类配售对象和B类配售对象配售,并最终确保F类配售
        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I类配售对象,I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A
        类配售对象,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即Pf≥Pi
        ≥Pa≥Pb;
    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
        并最终计算出各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
        配售比例。所有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精确到一股;
    6)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
        0.0000000001或0.00000001%;
    7)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优先配售
        给F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F类配
        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I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F类和I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
        给A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将
        零股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
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18 -
八、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
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
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5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 19 -
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电话:020-38103095
联系人:吉艳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咨询电话:010-65353015


                                   - 20 -
咨询邮箱:ECM_IPO@cicc.com.cn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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