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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1-05-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九丰能源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68,268,267.62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7,362,996.1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
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购建 2 艘LNG运输船       212,736.30            212,736.30   九丰集团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                                55,000.00             55,000.00   九丰能源
        银行借款
           总计                  267,736.30            267,736.30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子公司增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建 2 艘 LNG 运输船”项目,
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
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增加的原因
       和谐船运系公司在新加坡注册的全资境外子公司。因公司主要向境外供应商
采购液化天然气 LNG,由和谐船运购建并使用 LNG 运输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合理配置运力的需要,可有效提高 LNG 境外采购的效率。本次增加实施主体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以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实施方式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逐级增资:考虑到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九丰能源拟以募
集资金 100,000 万元向九丰集团增资,九丰集团以募集资金 5,000 万美元等值人
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
再由木兰航运以募集资金 5,00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增
资。增资完成后,九丰集团、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完成后,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募投项
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九丰集团、和谐船运将按上述要求,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和江南造
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相关变更协议。为加强项目募集资
金的监管,九丰集团、木兰航运、和谐船运将开立新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594255738
    法定代表人:吉艳
    成立日期:2004-08-17
    注册资本:54125.6452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12 号 1419 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
毒化学品)
    股本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16,264.41
                净资产                                               84,083.37
               营业收入                                              58,189.32
                净利润                                               15,957.55



    2、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NGAPORE MULAN SPIRIT SHIPPING PTE LTD
    国家/地区:新加坡
    机构识别号码:202114391E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注 册 地址 : 新加 坡 淡马 锡林 荫 道 7 号新 达 城广 场一 栋 019-01B 室 (7
TEMASEK BOULEVARD #19-01B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船舶租赁和运营
    股本结构:公司通过九丰集团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目前,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资产与净资产均为 0 元。


    3、和谐船运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HARMONIZATION SHIPPING PTE LTD
    国家/地区:新加坡
    机构识别号码:202116394K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注册资本:5 万美元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注 册 地址 : 新加 坡 淡马 锡林 荫 道 7 号新 达 城广 场一 栋 019-01B 室 (7
TEMASEK BOULEVARD #19-01B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
    经营范围:经营、租赁能源行业运输船等水运设备
    股本结构:公司通过木兰航运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四级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目前,和谐船运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未产生营
业收入及利润,总资产与净资产均为 0 元。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加和谐船运为共同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发
挥公司资源配置优势,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木兰航运、和谐船运均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5,000 万美
元等值人民币向木兰航运增资,再由木兰航运以 5,00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和谐
船运增资,涉及境外项目投资备案及审批程序,尚需取得正式备案及批准文件,
以及境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具体实
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未来
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并以募集资金向九丰集团、木兰航运与和谐船运进行逐级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
子公司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和监管募投项目实施
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九丰集团、木兰
航运与和谐船运进行逐级增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关于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涉及境外项目投资备
案及审批程序,以及境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尚需取得
正式备案及批准文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