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5-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九丰能源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68,268,267.62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7,362,996.1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
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购建 2 艘LNG运输船       212,736.30            212,736.30   九丰集团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                                55,000.00             55,000.00   九丰能源
        银行借款
           总计                  267,736.30            267,736.30      -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拟将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项目中共计人民币 55,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优化财务
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并且进一步扩充公司的流动资产规模,为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奠定有利基础。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借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是募投资金的正常使用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是基于
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
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