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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3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子公司增资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九丰集团与

和谐船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和监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九丰集团、木兰航运与和谐
船运进行逐级增资。


    二、《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符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募投资金的正常使用安
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
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
与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桂龙、陈玉罡、王建民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