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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现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
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
益。
    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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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
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在保证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有利
于提高公司抵御价格及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五、对《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及延期暨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所做出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风险
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均属日常经营所需,将参照市场价
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事项。


    七、对《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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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与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
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基本情况以及公司
经营发展规划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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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签字):




陈玉罡(签字):




王建民(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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