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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
       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以及提高决策效率等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96.9866 万股,于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96.9866 万股,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东,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新的提案。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第七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出            第七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总数,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结果;                                            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说明;                                            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容。                                              容。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的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别决议。
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通过。
                                                  过。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
序为:                                            程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数 1%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董事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
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选人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
    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   会进行资格审查。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     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    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
会审议。                                           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        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          3、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会选举产生。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不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
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自辞     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     继续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
除外。公司应当尽快补选董事,促使董事人数达到法     依法免职的除外。公司应当尽快补选董事,促使董事
定要求。                                           人数达到法定要求。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
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     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
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        (十六)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
项;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
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    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
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董    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
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    向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
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    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董事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十六)项规定的对外        董事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十六)项规定的对外
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意。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事项:   准。
     (一)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以       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事
无需支付对价的形式接受有价值的利益馈赠、公司提    项: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一)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以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对于连续十二个    无需支付对价的形式接受有价值的利益馈赠、公司
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如年度累计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额达到前述标准的,或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对于连续十
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的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如年
易总金额达到前述标准的(或虽然预计金额低于前述    度累计额达到前述标准的,或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
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前述标    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的当年度将发生的
准的),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达到前述标准的(或虽然预计
     (二)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总额达   金额低于前述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
30 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   金额超过前述标准的),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二)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达 30 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者公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人
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东大会审议。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除应当及时披
    (三)董事会对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     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财务资助、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等交易的权限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
为: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董事会对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
总资产的 10%以上且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交易的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权限为:
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总资产的 10%以上且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并    算数据;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并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并低于公    50%且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并低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
1000 万元人民币,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民币,并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值计算。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     民币,并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的 50%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对值计算。
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
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披露等相关义务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
                                                   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披
                                                  露等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须以书面或书面、邮件等形式提前 3 天通知,但在特   须以书面或电话、邮件等形式提前 3 天通知,但在
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以通讯方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以通讯
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      方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
时限的限制。                                      知时限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九十九条(四)至(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一百条(四)至(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                 效。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
事。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
规定:                                            下规定:
    ……                                              ……
    (七)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        (七)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
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    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
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    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    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
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    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
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
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   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东
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   问题,独立董事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要求等事宜并发表明确意见。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
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发表明确意见。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中国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相关媒体和上海证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批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指定的媒体上公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四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条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四条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债权。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
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                                               偿。



           除上述条款外,本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