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照重组上市的 各项条件,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了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