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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1-1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拟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营者集
中审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等事项,已在《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
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交易对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除李小平、刘名雁所持标的
公司部分股份因诉前财产保全事项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外,其余标的股份不存在被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就上述被冻结的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管辖法院已受理解
除冻结申请,且李小平、刘名雁已出具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办理完毕解除冻结程
序的承诺函,因此标的股份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