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事
前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
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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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桂龙 陈玉罡 王建民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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