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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九丰能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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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九丰能源签订保荐协议,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九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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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九丰能源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经核查九丰能源相关资料,2021 年度九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丰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2021 年度九丰能源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源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成员对九丰能源的内控管理制度的设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九丰能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的程序与规则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九丰能源严格执行信息披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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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文件,详见“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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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九丰能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对上市公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源及
12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予以纠正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行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源及
13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源未
14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发生该等情况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源未
15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发生该等情况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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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源未
17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发生该等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
   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
                                                  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案是否一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18                                                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
   承诺事项
                                                  核查,并出具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九丰能源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
   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市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九丰能源不存在《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