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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中信证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2-05-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九丰能源”)
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森泰能源”)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
能源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1、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购建 LPG 运输船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
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1
艘 LPG 运输船建造合同,合同总价 7,888.00 万美元。

    2、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四川华
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2,578.6652 万元。上述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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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重组事项。

   以上资产购买事项均属于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因此纳
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除以上交易外,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
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11-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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