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2022-05-23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九丰能源”)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
源”)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份。同
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公告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022 年 5 年 23 日,公司公告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方案”)。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与预案阶段方案相比,不存在调整事项。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之规定,对于如
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相关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
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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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
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
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
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
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
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重组方案不满足上述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标准,故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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