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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九丰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2,868,268,26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7,362,996.1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建 2 艘 LNG 运输
船”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因项目实际执行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发
展等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
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 1 艘 LNG 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 106,368.15 万
元人民币),变更募集资金 46,032.63 万元人民币投入“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
船运”),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 60,335.52 万元(不含账户
利息)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未确定具体投向。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资金金额                      资金
  1    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注)    106,368.15   106,368.15 和谐船运        47,260.40

  2    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           51,147.37    46,032.63 前进者船运       5,524.52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55,000.00    55,000.00 九丰能源        55,000.00

  4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60,335.52    60,335.52      /                  /

                 总计                272,851.04   267,736.30      /         107,784.92
    注: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项目及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以募集资金购汇后以美元支
付,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为折合人民币金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不超过 1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江
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
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建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