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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行动教育:行动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1-04-20  

                        股票简称:行动教育                          股票代码:605098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hai Actio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莘建东路 58 弄 2 号 10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动教育”、“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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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两位,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践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
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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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除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在行动教育任职期间,即担任发行人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颖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相应
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腾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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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
的相应价格。
     3、除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在行动教育任职期间,即担任发行人
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如本人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四)发行人股东上海云盾、上海蓝效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五)发行人股东上海云效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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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外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仙、杨
林燕、黄强、罗逸、包俊、边志杰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
的价格。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在行动教育任职期间,即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如本人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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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七)发行人其他股东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及程序

     1、预警条件及程序: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公司
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
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3、停止条件:在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
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承诺履行完毕: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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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措施。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采
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且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
和期间。
     3、要求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
业绩、稳定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采取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除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净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年度内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原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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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4、每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触发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及时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时,
对符合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投赞
成票。
     在触发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要求,采取如下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在符合股票交易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年初至审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单一年度内累计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年初至审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人将在不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与本人相关的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
     如本人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为公司控股股股东,则本人
承诺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当触发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及时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作为公司董事,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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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具体方案时,对符合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投赞成票。
     在触发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要求,采取如下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在符合股票交易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年初至审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单一年度内累计用于增持
公司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年初至审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会会
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本人将在不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与本人相关的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
     如本人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承诺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
实施期间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
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

     1、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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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或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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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四)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未勤勉尽责,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践在公司上市后持有、
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在本人减持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相应价
格。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即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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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的相关
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或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云盾、上海蓝效在公司上市
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如减持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在本单位减持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
相应价格。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如减持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则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已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本单位减持前,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
资缩股等导致本单位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则本单位的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的相
关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云效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
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如减持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则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已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单位减持前,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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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单位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的,则本单位的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的相
关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后续公司拟提出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其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补充或
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公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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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公开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践、赵颖、李维腾就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行动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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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3、如行动教育或本人控制的行动教育股东,违反就行动教育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关于行动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补充或
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行动教育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届时持有公司股份,则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如届时持有公司股份,则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行动教育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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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投资者利益。
     3、如行动教育违反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
项,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于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及稳
定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本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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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中
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②如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则公司当年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③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B、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本章程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应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支出安排或投资计划。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①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B、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C、在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公司业绩的同步增长。
     ②公司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 1 股,
否则不应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具备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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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
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应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平
台、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1)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可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本章程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包括:①因国家法
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②因出现
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③出现《公司法》
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④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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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2)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董事会草拟议案。该
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草案应先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核,且独立董事
应对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
同意并经监事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草案将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
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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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3 号文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1 号
文批准。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行动教育
     (四)股票代码:60509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4,341,857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09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090,000 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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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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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hanghai Actio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3、股票简称:行动教育
       4、法定代表人:李践
       5、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27 日(2011 年 12 月 5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6、注册资本:63,251,857 元(本次发行前)
       7、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建东路 58 弄 2 号 1005 室
       8、经营范围:在教育管理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
询类项目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会务服务、礼仪服务、
系统内职工培训;会务资料、工艺礼品(除金银)、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培训、管理咨询服务以及相关图书音像制品销售。
       10、所属行业:教育业
       11、电话:021-60260658
       12、传真:021-61304620-8500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xdjy100.com/
       14、电子信箱:lindayang@xdjy100.com
       15、董事会秘书:杨林燕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本届任职期限
   1          李践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2         李维腾                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3          李仙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董事、副总经理、
   4         杨林燕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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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仲英              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6        刘云光              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7        张晓荣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
   8         包俊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9         沈斌                监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10       边志杰               监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11        黄强               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12        罗逸               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发行债券,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其持
有公司股票如下:
   姓名               任职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合计
   李践         董事长、总经理                  41.63%           5.39%           47.02%
  李维腾              董事                      2.86%            0.16%           3.02%
   李仙         董事、副总经理                       -           7.74%            7.74%
               董事、副总经理、                      -
  杨林燕                                                         1.15%            1.15%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黄强              副总经理                        -          0.24%            0.24%
   罗逸              副总经理                        -           0.24%            0.24%
   包俊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0.008%           0.008%
  边志杰              监事                           -          0.05%            0.05%

       除上述直接、间接持股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以其
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且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333,165 股股份,占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41.63%,为公司控股股东。除直接持股之外,李践先生还通
过持有上海云盾 29.78%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行动教育
13.80%的股份,李践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 55.43%的股份。李维腾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 2.86%的股份。
       李践与赵颖系夫妻关系,李维腾与李践系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持有、控制公

                                           23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 58.2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永久境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外居留权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
 1          李践      中国       拥有香港居留权              R27****(A)
                                                                                 路 2419 号******
                             拥有香港居留权、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
 2          赵颖      中国                                   R27****(A)
                               加拿大居留权                                      路 2419 号******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
 3      李维腾        中国             无                530103193104******
                                                                                 区东风东路******


        三、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325.1857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2,109.00 万
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条件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李践           26,333,165              41.63    26,333,165               31.2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上海蓝效           16,075,313              25.41    16,075,313               19.06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上海云盾            8,728,309              13.80        8,728,309            10.35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上海云效            5,634,325               8.91        5,634,325             6.6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维腾             1,808,000               2.86        1,808,000             2.14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罗春萍               781,445               1.24         781,445              0.93
                                                                                      锁定 12 个月
 北京国泰
 远景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746,950               1.18         746,950              0.89
 管理有限                                                                             锁定 12 个月

     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
  金凤霞               498,200               0.79         498,200              0.59
                                                                                      锁定 12 个月




                                                    2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
   黄伟             461,500            0.73         461,500              0.55
                                                                                锁定 12 个月
 深圳市摩
 天之星企                                                                       自上市之日起
                    251,000            0.40         251,000              0.30
 业管理有                                                                       锁定 12 个月

  限公司
  其余 87                                                                       自上市之日起
                   1,933,650           3.05        1,933,650             2.29
  名股东                                                                        锁定 1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社会公众
                           -              -    21,090,000             25.01                 -
   股东
   合计          63,251,857        100.00      84,341,857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31,072 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践                                                 26,333,165              31.22
   2      上海蓝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75,313              19.06
   3      上海云盾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28,309              10.35
   4      上海云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634,325               6.68
   5      李维腾                                                1,808,000               2.14
   6      罗春萍                                                 781,445                0.93
   7      北京国泰远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46,950                0.89
   8      金凤霞                                                 498,200                0.59
   9      黄伟                                                   461,500                0.55
  10      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51,000                0.30
                        合计                                   61,318,207              72.70




                                              25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109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7.5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最终网下发行数量为 210.9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数量为 1,836 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898.10 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数量为 60,275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2,111 股,包销金
额为 1,713,021.38 元,包销比例为 0.2945%。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8,166.22 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448903_B01
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费用金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                                           4,527.93
    2                 审计及验资费                                            954.00
    3                   律师费用                                              320.7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769.90
    5                  发行手续费                                              46.92
                  费用合计                                                  6,619.46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包含增值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企业管理培训、管理咨询服务

等。根据财税[2016]6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

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上述发


                                          26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费用中的增值税不可抵扣。

     每股发行费用:3.1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数量)
     (七)募集资金净额:51,546.76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41 元(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1.20 元(按照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十)发行市盈率: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27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448903_B01 号《审计报告》,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相关审计报告已在
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的详细情况,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和招股意向书附录。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批准报出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再
单独披露。公司 2021 年 1-3 月和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
注意。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944,460,273.73          933,830,461.49           1.14%
         流动负债(元)          731,992,165.77          720,495,496.95           1.60%
         资产总计(元)        1,213,605,207.01        1,174,973,589.66           3.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元) 451,115,286.21           446,788,870.33           0.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13                   7.06             0.97%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1 年一季度       2020 年一季度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5,049,448.91       36,970,422.15          103.00%
         营业利润(元)               5,161,553.93       -8,263,539.66          162.46%
         利润总额(元)               5,137,711.71       -7,924,225.41          164.8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26,415.88       -8,782,003.37          149.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3,953,975.11       -12,660,599.52         131.23%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4         149.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6              -0.20         131.23%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6%            -3.93%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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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
                                                0.88%          -5.67%             6.55%
           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044,740.17     -27,309,873.01         312.54%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92            -0.43         312.54%
           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1 年 一 季 度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由 去 年 同 期 的 36,970,422.15 元 增 加 至
75,049,448.91 元,增幅 103.00%;公司营业利润由去年同期的-8,263,539.66 元增
加至 5,161,553.93 元,增幅 162.46%;公司利润总额由去年同期的-7,924,225.41
元增加至 5,137,711.71 元,增幅 164.84%;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去年
同期的-8,782,003.37 元增加至 4,326,415.88 元,增幅 149.26%;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由 去 年 同 期 的 -12,660,599.52 元 增 加 至
3,953,975.11 元,增幅 131.23%;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去年同期的-0.14 元增加至
0.07 元,增幅 149.26%;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由去年同期的
-0.20 元增加至 0.06 元,增幅 131.23%。
     受 2020 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传统线下培训及咨询业务在 2020
年一季度未能正常开展,使得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出现了下滑。
2021 年一季度,公司业务基本能够正常开展,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
大幅增长。
     截至目前,公司的市场开拓及经营状况良好,2021 年 3 月末预收账款余额
(按照新会计准则,公司将客户预付的培训、咨询款项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其中对应的销项税金部分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待转销项税”)为 68,453.48
万元,显示了公司培训和咨询业务订单量仍然充裕充足,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
水准持续增长,不存在持续经营风险。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劳务费、会务场地费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培训咨询业务的销售价格,主要采购、销售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9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开户行的
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70050122000440181
   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商务区支行   50131000850816482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虹桥商务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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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李彬、任国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31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除此之外,本公
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4 层
     电话:021-35082763
     传真:021-35082966
     保荐代表人:陈李彬、任国栋
     项目协办人:赵磊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33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