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2022-07-21
上海行动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行动教育”或“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及制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激励计划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
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苏涛永、张晓荣、李仲英
2022 年 7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2022.7.2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2022.7.2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20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