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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创草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10-2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共创人造
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合以上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47,371.38 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合以上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