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创草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共创草坪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已由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44 元,共计募集资金 61,898.96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3,100.00 万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发行费用为 29,245,283.02 元, 税款为人民币 1,754,716.98 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 58,798.96 万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59.2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57,015.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6 号)。为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6,640.00 42,015.15 1.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39,440.00 37,940.00 1.2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27,200.00 4,075.15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59.15 5,000.0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3,350.00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5,449.15 57,015.1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截至2020年9 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7,015.1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7,015.15万元全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先投入金额 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6,640.00 42,015.15 42,015.15 1.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39,440.00 37,940.00 37,940.00 1.2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27,200.00 4,075.15 4,075.15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59.15 5,000.00 5,000.0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3,350.00 0.00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0.00 合计 85,449.15 57,015.15 47,015.15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31.70万元(不含 2 增值税),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175.47万元。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 用增值税额后的净额为356.2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 要求。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7,371.38万 元。 3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 认为:共创草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共创草坪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共创草坪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 2、共创草坪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共创草坪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欢 徐 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