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变更为 83 名,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28.50 万股变更为 216.20 万股,预留部分由 35.00 万股变更为 47.30 万股。
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永祥 施平 刘绍荣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