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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创草坪: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08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永祥先生,196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
大学钢铁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梅山冶金公司炼铁厂副
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上海
梅山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宝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本公司独
立董事。
    施平先生,196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
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粮食经济学院投资统计系
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通营业
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
公司总经理,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总支书记、副院长、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现
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绍荣先生,197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丝宝集团战略研究经理,猫
人集团市场总监,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董事经理,浩沙
集团市场营销总监,Team Free 管理咨询高级合伙人、总经理;现任上海智邑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
职务,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会议情况发生。在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
料,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
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
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
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对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
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0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担任公司 IPO 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我们认真审阅了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办法相关内容,认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
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准备地披露,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认真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全面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提升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
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有效。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
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
供了良好的条件。我们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要求,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
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永祥
                                                         施   平
                                                         刘绍荣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