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陈爱华、竺琳、王忠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