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认为上述执行情况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
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认为上述执
行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
有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
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