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证券代码:60510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 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证 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 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确定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3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6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1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5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26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27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8 10、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9 11、关于修订《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30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 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已经编制完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由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 3-10045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度,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 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职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计划报 告如下: 一、2020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和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复杂形势,公司 董事会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另 一方面继续深耕主业,抢抓市场机遇,聚焦行业头部客户,挖掘细分市场潜力,加 快推动技术升级和产品迈向高端,推动智能制造水平提升,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 量,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181.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54%;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56.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00%;基本每股收益为 2.64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0.00%。 (二)报告期公司重点工作 1、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开拓市场 报告期内,重卡行业持续高位增长,主机厂商对核心零部件的需求量大幅增加。 公司紧紧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资源提升原有生产线效率, 对新投产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各环节进行畅通优化,确保生产装 备高负荷有效运转和物料高效流转;另一方面,全面开展工艺优化再提升、员工小 改小革再创新、过程质量把控再精准等一系列有效工作,充分挖掘产线产能,满足 客户的订单需求,大功率发动机缸体、缸盖市场订单综合增长率同比在40%以上。 随着国内疫情快速控制,各地复工复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市场需求大幅 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增长。公司充分抓住市场机遇,不断推进产品升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在产品 技术配置、性能提升、节能环保等方面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产品优化,同时加 强供应商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行快速及时响应的客户无忧服务理念,进一步增 强了客户粘性和产品口碑,公司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用柴油机市场业绩取得了大 幅增长。 2020年,国家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迅速发展,万物互 联,数据中心将迎来新一轮爆发性增长,数据中心发电机组业务列为公司重点发展 方向。公司不断加强大功率机组的研发投入,优化性能指标。报告期内,公司中标 并完成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基地发电机组、机房消声降噪、供油系统等整包工 程订单的交付,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扬,打破了数据中心领域大功率发电机组长期 对国外品牌发动机的依赖,实现了国产品牌发动机在数据中心大功率发电机组应 用上零的突破,为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信基站运维服务方面,公司得益于前几年在业务所在国提前布局运营本地 化、人员本地化、零部件供应本地化,在2020年全球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公司海外 年度综合运维服务(CAMC)收入仍保持稳定;凭借专业的运维服务水平,缅甸成 功开发了客户OCK YANGON PRIVATE LIMITED,运维站点数量较上年有较大增 长。但受疫情影响,印度、缅甸电信运营商新建基站速度放缓,相关收入出现了一 定比例的下降。 2、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能 公司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积极落实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募投项目的 同时,积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项目建设:(1)2020年下半年,开始投资建设新型 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积极布局大功率、轻量化、全新系列高端 发动机缸体、缸盖产品智能制造生产线,目前一期工程正紧张有序开展,力争2021 年底该项目一期工程生产线投产试运行;(2)2020年下半年,开始投资建设数据 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 的智能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 3、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 公司在核心零部件工艺、材料材质、切削参数、冷却润滑等方面持续研发投入, 加大新型高强度蠕墨铸铁材质国六排放标准缸体、缸盖加工工艺的研究,提高公司 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不断推进现有非道路柴油发动机产品持续升级,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油耗, 提高产品竞争力。随着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的即将实施,公司在非道路国四产品上 提前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有序推进产品研发。 4、发展智能制造,提升制造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智能制造引领,推进技术改造、柔性智能化生产线建 设、信息化提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进一步强化专业生产和智能制造优势,生产 自动化水平和产品质量获得极大提升。公司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研发的“发动机生 产用传送装置”、“发动机组件生产用运输装置”、“发动机用零部件加工铁屑除 液干燥装置”等三项智能制造相关技术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公司荣获“2020年度 潍坊市智能工厂”荣誉,体现了公司智能制造技术的积累和进步。 5、加强质量管理,推行降本增效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在制造类业务上,一贯坚持高品质靠好 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来保障的原则。从严格把关控制制造过程的各个环 节入手,达到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公司从材料入厂把关 开始,坚持日常循环措施调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整体质量管控水平得到客户的 高度认可,并被评为2020年度金牌供应商,从而实现了向质量要效益、降成本的目 标。 公司一直坚持开源节流管理思路,继续开展降本增效工作,通过成本控制分析、 招投标采购等方式,降低主要消耗物料的采购成本。公司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加强 库存管理和优化,降低经营成本。 二、2020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2月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 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 案》、《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 2020年5月2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 2020年7月1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2020年8月2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新 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 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关于 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通信用发 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等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 报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2020年10月2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数据中心、 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等,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尽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 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明确、权责分明,各委员会成员均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依 法履职,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保障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山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 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形成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经营层权责明 确、有效制衡的机制。同时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效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公司 治理各个环节规范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人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独立运作并切实履行职责。 四、2021年度经营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临新冠疫情及外部环境等各种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客观把握行业发展形势,努力实现公司规模和效益持续稳定增长。2021年, 公司经营计划如下: (一)客户与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始终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秉承诚信为本的营销理念,锐意进取 的市场开拓精神,利用技术优势加大对现有和潜在客户的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 高性价比的产品及细致专业的售后服务。 核心零部件方面,深化现有核心客户合作,提高产品质量和订单交付能力, 同时充分利用好公司的领先技术优势、先进设备优势、规模制造优势、良好的品 牌声誉,积极开拓其他重卡行业头部客户,稳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柴 油发动机方面,公司将在现有非道路用中小功率发动机产品客户的基础上,积极 开拓新的合作伙伴及客户群体,通过积极配合下游客户开发新产品,提升高端产 品销售比例。智能化发电机组方面,加大数据中心发电机组市场开拓力度,在出 口方面,抓住印度、缅甸等市场需求回暖机遇的同时,积极拓展菲律宾等移动通 1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信电源市场。运维服务方面,随着国外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渐好转,公司利用现有 运维服务网络的规模优势和标准化的运维服务流程优势,抓住市场回暖的机遇, 扩大铁塔公司、运营商等客户群体,积极抢占运维市场,加速拓展运维服务,同 时积极布局国内数据中心运维业务。 (二)产品开发与创新计划 以现有客户为基础,继续围绕发动机及其上下游产品的节能、环保、智能等发 展趋势,不断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核心零部件方面,持续优化加工工艺, 加强智能制造技术研究,丰富产品系列,积极布局新产品。柴油发动机方面,公司 积极响应国家行业政策,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在非道路国四产品研发继续保持较高 投入,完成满足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产品的认证,实现各项性能指标最优,持续优 化现有产品性能,加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新机型的开发与优化。智能化发电机组 方面,公司深挖智能化发电机组细分市场潜力,公司产品围绕高效率、智能化和集 成化这一发展方向,加大大功率机组的研发投入,在数据中心应用领域,持续优化 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三)项目建设与产能提升计划 公司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发动机核心 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的稳步投入,提 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和技术研发能力,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目标。 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有序推进“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 制造项目”和“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力争2021年底“新型 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生产线建成试运行。同时,不断优化工艺 流程,推动设备技术改造,并结合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提 高单位生产效率。 (四)公司降本增效计划 继续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加强成本控制分析,分解公司降本指标,落实到具 体责任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作业,优化流程,从产品研发、 工艺技术、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以及职能部室等方面全面开展降本工作。 2021 年,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充 分发挥经营决策和管理上的指导作用,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优化企业管理体系,防 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范企业风险,努力打造一个股东信任、客户信赖、员工认同、社会认可的优秀上市 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1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 公司依法经营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2020 年 2 月 1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 议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 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 议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议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 1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2020 年 10 月 28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议 日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充分发挥监督权力,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 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均能严格按照 国家财政法规、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1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 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陈爱华、竺琳、王忠。 三位独立董事在企业管理、财务与法务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 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陈爱华先生,198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上海衡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推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5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竺琳女士,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 北京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观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商泰隆国际贸易链 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艾仕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艾仕得粉末 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监事。自2017年5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忠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担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中国内燃机学会气体机分会副 主任委员。现任江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18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 1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网络等途径及时与公 司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评 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对公司 的经营决策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 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所示: 1、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通讯表决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陈爱华 5 5 0 2 否 竺琳 5 5 0 2 否 王忠 5 5 0 2 否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召开的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陈爱华 2 2 0 竺琳 2 2 0 王忠 2 2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为相关工作的开展 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1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外 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有 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公司续聘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 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受聘期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 管机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2月,我们预审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23次临时公告,2次定期报告,并且查阅了公司的披露 文稿,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 范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重要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 用,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分别在相 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 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 立的专业意见,在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各项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报告 进行核查和监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 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诚地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1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也将进一步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密切沟通, 关注行业和公司发展动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1 年 5 月 7 日 2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本期比上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91,818,233.64 1,157,345,508.95 37.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0,561,273.83 156,199,208.26 22.0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9,241,357.99 148,677,971.59 20.5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26,954,287.34 121,729,769.21 86.44%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37,192,179.49 807,404,471.93 115.16%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224,829,487.79 1,345,453,633.51 65.36%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7.54%,主要原因系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 及发电机组业务销售增长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86.44%,主要原因系销售 增长,资金回收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同比增长 115.16%,主要原因 系本年度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2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4 2.40 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4 2.40 1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2.48 2.29 8.30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7 20.16 减少 3.4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5.68 19.18 减少 3.50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产负债情况 变动比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例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662,661,837.96 193,135,310.34 243.11 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内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所致 交易性金 220,669,100.29 0.00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内利 融资产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 品所致 应收账款 205,916,622.69 124,751,854.34 65.06 主要系销售订单增加所 致 预付款项 5,106,965.12 8,303,975.28 -38.50 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 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 2,754,350.71 4,630,436.44 -40.52 主要系应收利息收回所 款 致 存货 219,649,109.97 163,347,994.34 34.47 主要系销售订单增加所 致 其他流动 13,874,905.13 7,331,562.50 89.25 主要系待抵扣税款增加 资产 所致 在建工程 12,454,927.52 32,598,367.20 -61.79 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所 致 无形资产 94,805,351.97 30,156,431.46 214.38 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增加 所致 其他非流 30,809,542.93 11,072,427.85 178.25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 动资产 所致 2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短期借款 1,000,000.00 55,000,000.00 -98.18 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所 致 应付票据 134,542,524.60 59,852,045.25 124.79 主要系采用票据结算方 式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 10,606,879.60 6,154,394.15 72.35 主要系未支付费用增加 款 所致 一年内到 0.00 42,600,000.00 不适用 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所 期的非流 致 动负债 递延所得 39,169,861.02 18,420,591.79 112.64 主要系因税收政策,新 税负债 增固定资产产生的所得 税时间性差异所致 股本 86,700,000.00 65,000,000.00 33.38 主要系本年度内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2170 万股 所致 资本公积 1,107,212,157.45 332,141,251.76 233.36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本溢价所致 未分配利 508,024,849.45 370,364,438.91 37.17 主要系本年度净利润增 润 长所致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和现金流量情况 变动比例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 营业收入 1,591,818,233.64 1,157,345,508.95 37.54 营业成本 1,256,407,521.67 873,791,064.55 43.79 销售费用 18,841,192.25 22,922,730.66 -17.81 管理费用 35,614,455.27 34,864,503.32 2.15 研发费用 49,323,493.41 37,335,454.75 32.11 财务费用 -32,386.12 201,596.76 -116.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6,954,287.34 121,729,769.21 86.44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41,485,653.00 -144,549,948.36 不适用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54,330,392.61 -3,431,653.25 不适用 净额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37.54%,主要原因系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 及发电机组业务销售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43.79%,主要原因系销售订单增加及部分原材 料价格上涨所致。 (3)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32.11%,主要原因系研发项目增加,本年度研 2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发投入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 116.06%,主要原因系贷款减少造成利息支出 降低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86.44%,主要原因系销 售增长,资金回收增加所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3,071,018.7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7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690,000.00 元(含 税),占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8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以及董事的职务、工作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 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 是否在公司关联 姓名 职务 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方获取报酬 (万元) 徐华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 90.00 否 李培言 副董事长 44.07 否 CHUI LAP LAM 董事 0.00 否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60.00 否 王宏霞 总监 王忠 独立董事 6.00 否 陈爱华 独立董事 6.00 否 竺琳 独立董事 6.00 否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以及监事的职务、工作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 姓名 职务 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获取报酬 (万元) 武海亮 监事会主席 43.35 否 张全红 职工代表监事 15.31 否 梁金成 监事 20.39 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 临时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 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 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以 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 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申请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权 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进行审核确认,独立董事亦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 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对外投资与交易决策流程,现参照《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 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 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 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3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外,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第五条、第十 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五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豁免适用第五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八条 交易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 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 3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参照第八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 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五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 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十六条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已经按照第五条、第十六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 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第五条、第十六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按照本制度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的之外,由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3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全部贷款、购销事宜,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批准办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议批准。涉 及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如本制度所规定的决策标准发生冲突,导致两个以上的机构均有 权批准同一项事项的,则由较低一级的有权批准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对总经理行使职权享有监督、质 询的权利,总经理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并回答 公司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质询。若公司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认 为总经理行使职权导致了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规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相冲突的,应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 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