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自愿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公司股 东颜敏颖、林继阳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股东颜敏颖、林继阳承诺,将分别所持有 3,000,000 股、2,310,000 股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限售期满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