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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9-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海    锦    城律师          所 以    简    “本所” 接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以
     简 “公         ” 委托,就公          召开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简    “本次
股东大会” 的               关     宜,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     以    简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丰动
力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出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          法     和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则     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
项进行了必要的                查和验证, 查了本所认为出             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            了公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    ,本所律师           据    述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                          召开的程序

                   查,公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          董   会召集召开的        公    已于 2021
8        21 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关于召开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
点 审议             项 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9        6 日 14:30 在潍坊      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华丰股份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中,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9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1            9     6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55,375,400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63.8701%,        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据公      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签                及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         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                           2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47,500,000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54.7866 %

          本所律师验证,          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         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效

          2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
          据      交所信息网络      限公     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      效表决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7,875,400 股, 公            股份总
数的 9.0835%

       以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交所信息网络            限公    验证    身份

      2       出席会议的       他人员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他人员为公    董      监    和高级
管理人员,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效

       综     ,本所律师审          认为,公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       ,公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       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项相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              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审议              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            ,公
     合并统     并现场公       了审议   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             2021   半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金转增股本的议
案
       表决结果          意 55,374,00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
反对 1,40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25%,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意 7,874,00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1,40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弃权 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通过        关于   更注册资本及修    <公    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意 55,374,00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
反对 1,40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25%,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意 7,874,00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1,40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弃权 0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意 55,374,00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
反对 1,40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25%,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意 7,874,00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1,40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弃权 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                    投票方式对     述审议       项进
行了表决           公      部分股东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
述审议           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
数         相关     票 监票均按照                     公   股东大会规则         公   章程 的规定分
别进行

       本所律师审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章
程     的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                   述决议合法    效

五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宜,
均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
范性文件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效

            以    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