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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认为上述执行情况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
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认为上述执
行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
有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