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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作及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的行业,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
规定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予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续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前
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执行,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说明解聘理由。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发行证券或公司债券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并根据董事长
的授权,签署公司拟订立的合同、协议或对外报送的文件等;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九)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
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
等);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
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方面具有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时,同时
符合下列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低于 10%;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及时向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不
得越权行使职权,并应当及时向公司工会通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做好消防、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妥善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
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
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
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

    第十三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特别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可对公司
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报告。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审议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子分公司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包括公司办公会、工作例会或经营分析会和针
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
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准时
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综合管理部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总经理办
公会会议成员,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或不主持的,
由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章 总经理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总经理决策时的议事程序:

    (一)确定待决策事项;

    (二)向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编制预案指令;

    (三)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案;

    (四)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预案进行讨论和审核;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六)需向董事会备案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予以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遇有
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可召开临时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对紧急状态下或必须当即决策的事项,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可以
直接商议决定,事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说明。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盈亏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经理应保证其报告的真
实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每年度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可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向总经理提出质询。

    第二十六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
核,并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忠实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可给予总经理适
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方式为现金、实物等。总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经
营指标,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有关奖惩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或在任期届
满离任时,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其
法律责任,必要时应提前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的规章制
度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决议,或者有超越授权范围、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有其他严重错误,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