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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独立的履行职责,
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陈爱华、竺琳、王忠,分别为财务、法律、
行业领域的资深人士,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履历如下:
    陈爱华先生,198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上海衡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推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竺琳女士,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现任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观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艾仕得涂
料系统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商泰隆国际贸易链管理咨询(上海)有
限公司监事,艾仕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
公司监事、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监事、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
司监事、艾仕得绝缘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监事、优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监
事。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忠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担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中国内燃机学会气体
机分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江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18 年 5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在对议案内
容进行充分的了解、讨论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网络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沟通,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
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对公司的经营决
策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为相关工作的开展
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
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
规情形。
    2021年8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我们
认真审阅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而进
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有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续聘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
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4月,我们预审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021年8月,我们预审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稿,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
控规范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重要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
范作用,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分别在
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
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
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在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
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审慎、客观、独立、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我
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诚地履行职责,不断学习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也将进一步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密切沟通,关注行
业和公司发展动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