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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6-24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证券代码:60510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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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
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
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2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特别提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前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出发地和潍坊
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准备好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等
健康证明,并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
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
常、身体无异常症状且符合潍坊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方可参加现场会议,请予以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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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确定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
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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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为华丰机械申请银行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2.94 亿
元。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268UEJ63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58 号金瑞达园区 5-2 厂房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与公司关系:华丰机械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力动力机械
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丰机械资产总额为 2,442.45 万元,负债总额为
522.23 万元,资产净额为 1,920.22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21 万元,净
利润-79.7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华丰机械资产总额为 2,445.98 万元,负债总额为
564.48 万元,资产净额为 1,881.50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3.73 万
元,净利润-38.72 万元。
    华丰机械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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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
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署相
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需求,有
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华丰机械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
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的情形。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华丰机械提供不超过 2.94 亿元的担保额度。因本次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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