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7-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海 锦 城律师 所 以 简称“本所” 接受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以
简称“公 ” 委托,就公 召开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的 关 宜,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 以 简称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丰动
力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称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出 本法律意见书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 据 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应对疫情
优 自律监管服 进一 保障 场运行若 措施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本所律
师通过线 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相关 项进行了必要的 查, 查了本所认为出 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 资料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 ,本所律师 据 述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 召开的程序
查,公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 董 会召集召开的 公 已于 2022
6 23 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关于召开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
点 审议 项 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7 8 日 14:00 在潍坊 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华丰股份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中,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7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2 7 8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109,071,468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64.1854%, 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据公 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签 及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 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93,100,000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54.7866 %
本所律师验证, 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 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效
2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
据 交所信息网络 限公 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 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15,971,468 股, 公 股份总
数的 9.3987%
以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交所信息网络 限公 验证 身份
2 出席会议的 他人员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他人员为公 董 监 和高级
管理人员,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效
综 ,本所律师审 认为,公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 ,公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 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项相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 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审议 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 ,公
合并统计并现场公 了审议 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意 109,052,228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24%
反对 19,24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 0.0176%,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意 15,952,228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5%
反对 19,24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 弃权
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 投票方式对 述审议 项进
行了表决 公 部分股东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
述审议 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数 相关计票 监票均按照 公 股东大会规则 公 章程 的规定分
别进行
本所律师审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 述决议合法 效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五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宜,
均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
范性文件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效
以 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