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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7-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海    锦    城律师        所 以     简称“本所” 接受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以
     简称“公        ” 委托,就公       召开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的               关   宜,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    以   简称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丰动
力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称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出    本法律意见书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 据                   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应对疫情
优       自律监管服              进一   保障    场运行若    措施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本所律
师通过线             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相关               项进行了必要的        查, 查了本所认为出      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 资料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    ,本所律师          据   述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                       召开的程序

                   查,公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        董   会召集召开的      公   已于 2022
6        23 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关于召开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
点 审议             项 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7        8 日 14:00 在潍坊   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华丰股份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中,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7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2            7     8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109,071,468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64.1854%,    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据公        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签              及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     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93,100,000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54.7866 %

          本所律师验证,          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             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效

          2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
          据      交所信息网络      限公     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      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15,971,468 股, 公             股份总
数的 9.3987%

       以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交所信息网络            限公    验证    身份

      2     出席会议的         他人员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他人员为公    董       监     和高级
管理人员,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效

          综     ,本所律师审             认为,公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          ,公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              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项相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                     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审议                   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                  ,公
     合并统计并现场公                了审议    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意 109,052,228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24%
反对 19,24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 0.0176%,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意 15,952,228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5%
反对 19,24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 弃权
0 股,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                    投票方式对     述审议      项进
行了表决              公      部分股东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
述审议           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数            相关计票 监票均按照                  公    股东大会规则          公    章程 的规定分
别进行

          本所律师审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            述决议合法   效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五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宜,
均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
范性文件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效

           以    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