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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 3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
认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