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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
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