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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

不确定性。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631,000.00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
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30,942.49       2023 年 2 月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
 2                                                  34,892.05       2024 年 1 月
      项目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       2022 年 8 月

 4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108.95          已终止
 5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已完成
                     合计                           79,677.09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终止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目”,将剩余募集资金3,669.9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项目余额,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
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期
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资品
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
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
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净值
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
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
果为准。
    五、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