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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人的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指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徐华东先生、CHUI LAP LAM 女士、王宏
霞女士、王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人的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袁新文先生、项思英女士、ATUL DALAKOTI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陈爱华、竺琳、王忠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