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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23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证券代码:60510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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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丰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
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
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2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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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确定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
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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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
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
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3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57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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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
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未受
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
31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2021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
2002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2017-2021 年
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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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
性要求。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是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等
综合因素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
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之日,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尚未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也未实际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公司 2017-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考虑“五洋债”案件对大信会计事务所
的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年审工作,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改聘上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和 2022 年 9 月 1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近期公司获悉,目前“五洋债”案件的判决赔偿款已执行完毕,法院已结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五洋债”案件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承办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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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审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团队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质量复核人员
等)仍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
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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