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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理由恰当。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
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UL DALAKOTI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