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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UL DALAKOTI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