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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我
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
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公
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工作,第四届董事会正式开始履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成员为袁新文先生、项思英女士、ATUL DALAKOTI 先生。各位独立董事均拥有
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具体履历如下:
    袁新文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福建龙岩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厦门大学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福建商学院副院长。自 1986 年
8 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
学院会计系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项思英女士: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融公
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消费服
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部执行
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自 2008 年 5 月
至今担任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651)
独立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香港联交所上市,A 股代码:601375;H 股代码:01375)独立监事;自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
码:01303)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ATUL DALAKOTI 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外国人
永久居留身份和印度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
学进修,曾任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驻中国办事处的执行董事,Reliance Group
中国地区主管,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会副主任,威严(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法人,北京市招商顾问,亚洲资本论坛的高级顾问等。现任厦门市嘉晟对
外贸易有限公司顾问,厦门布瑞克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领取津贴外,我们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
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
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未出现缺席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同时发表了必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不存在重大异议,均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我们作为各委员会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该等
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集资金使用、审
计机构变更等事项,并及时将会议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日常工作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网络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沟通,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
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对公司的经营决
策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等,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
前,能及时传递会议材料,事先与我们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
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94亿元。我们认真审阅了《关
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
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履行了必要
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
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我们认
真审阅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在2022年度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
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审核了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符合相关任职要求。
    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岗位职责等对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8月,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
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年12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理由恰当。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我们预审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稿,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规
范化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
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判断标准,有效提升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
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分别在
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
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
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在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
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在日
常事项的审议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方面起到了关键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强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持续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
一步帮助公司董事会提升其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UL DALAKOTI
                                                      2023 年 4 月 14 日